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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》标准解读
来源: | 作者:yulikeji | 发布时间: 2020-04-16 | 3410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10)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(美发店、美容店除外)、臭氧、TVOC、氡浓度符合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 18883-2002的要求。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是控制居室、办公室等人群长期暴露环境的空气污染物浓度,而公共场所公众暴露时间少于居室、办公室,因此采用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作为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是安全的,也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的一致性原则。另外由于本标准的引用,GB/T18883中的相关污染物浓度限值由推荐性条款变为公共场所的强制性条款。

(三)提高了游泳池水、沐浴用水水质卫生要求

与现行《公共浴室卫生标准》和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比较,本标准无论从水质卫生指标数量还是卫生限值均有大幅度提高。

沐浴用水增加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的要求,对控制沐浴水军团菌污染所导致的疾病传播十分重要。

游泳池水卫生指标由现行标准的8项增加为15项,主要增加了消毒副产物、氧化还原电位、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;我国游泳池水普遍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池水消毒,氯化消毒副产物THMs(又称卤仿)是潜在的致癌物质,由于池水和水面上空气都会有THMs,游泳者通过皮肤接触、吞咽或吸入而吸收,过量的THMs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;氰尿酸对人眼睛、皮肤和呼吸系统有一定的刺激性。氧化还原电位ORP表征消毒剂活性、可反映消毒效果的指标,国外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该指标控制泳池水消毒效果。耐热大肠菌群是评估游泳池水粪便污染的指标菌,指示池水可能受肠道致病菌的污染。

泳池水多项指标的卫生限值更加严格,浑浊度由5提高到1,pH由6.5-8.5提高到7.0-7.8,菌落总数由1000提高到200,大肠菌群由18个/L提高到不得检出。浑浊度是反映游泳池水物理性状的一项指标,本标准规定池水散射浊度与生活饮用水一致,国内游泳场所调查表明常规的水处理工艺可将浑浊度净化到≤1‑2NTU,世界卫生组织《游泳池水环境指导准则》指出游泳池水浊度宜在0.5NTU,根据经济可行原则,结合我国国情,本标准将游泳池水浑浊度限值规定为不得大于1NTU。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-2006)主要考虑的是水的酸碱度对输水管道的腐蚀性影响,规定生活饮用水pH的范围在6.58.5之间,但在游泳池水处理中,大多数消毒剂的杀菌作用取决于pH值,因此必须使pH值保持在一种消毒剂的最佳有效范围内。本次修订等同采用CJ244-2007游泳池水质标准,将游泳池水pH限值范围规定在7.0~7.8之间,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规定的pH值范围接近。水中总大肠菌群国际上均以100 mL水样中污染的总大肠菌群最大可能数(MPN)表示,很多国家对大肠菌群的限值要求规定为不可检出(OMPN/100ml),因此本次修订我们也将总大肠菌群定为不得检出。